2017年11月30日 18:21 中時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警員劉立中日前接獲張姓大學生報案,指稱他騎乘Ubike至中和區秀山國小歸還時,忘記將置放在腳踏車前方置物籃的攝影機帶走,便回家休息。隔日清晨前往察看,才知道自己的攝影機已不翼而飛。
他向警方表示,自己是學校足球隊的重要人物,攝影機裡面有重要檔案,拜託警方幫忙,看有沒有機會尋回。
警方受理後,立即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方姓女子將攝影機帶走,再循著方女離開的方向沿路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婦女的特徵。隔日早上,劉員在路口指揮交通時,鷹眼發現該名於路上行走的中年婦女,特徵完全相仿,便上前詢問,方女才坦承有其事。
方女向員警供稱,平常都在附近撿回收,誤以為是回收物,便撿回家中做資源回收,不知道觸法,也沒有侵占的意思。但由於被害人已提出告訴,且侵占遺失物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故警方訊後仍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撿拾到遺失物時,為避免惹上官司,應就近送至派出所處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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