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中時電子報》社會 23歲可當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image司法院推國民法官制度,未來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坐在一起開庭、共同量刑。(林偉信攝)

備受矚目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30日公布草案初稿,未來只要滿23歲的國民,就有機會可擔任國民法官。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諷刺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司法院昨公布的草案中,「國民法官」資格部分,只要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可擔任,但如果遭褫奪公權與被告是配偶關係、被告8親等內血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在職業限制上,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被選任國民法官者的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其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到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必要費用,日費一天可能達3000元,國民法官有保密義務,如果出現洩密情況將遭法院解任,如果收賄或行賄則遭論處5年以下徒刑。

李茂生今在臉書發文,顯然對於「國民法官」資格設定,相當不以為然。

以下為李茂生臉書全文:

「1 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2 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3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我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有網友回應李茂生貼文表示「不行啊,不通通判死刑的話國民法官會被鄉民虐殺的」;「不公平~這擺明是李茂生老師條款,為何獨厚法律科目老師呢?」。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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