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19:48 中時
名嘴黃光芹於臉書批評「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是「搜刮總隊」,趁著台南維冠大樓震災期間,侵占救援物資紅牛飲料,遭到協會提告,要求黃女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賠償1元,新北地院考量當時媒體均有討論,加上事關公益,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黃勝訴。
中華民國國際搜救協會指控,2016年2月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分隊派出167人趕往搶救,卻遭到黃女在臉書指責侵占物資是「搜刮總隊」,又全台僅有原告以「中華搜救總隊」為名執行任務,認為協會名譽受損,要求黃女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年,賠償1元。
黃女供稱,PO文稱某民間搜救總隊,無法確認是指該協會,加上當時網路、電視台均有相關報導與討論,也曾聽聞消防人員提及,臉書所言並非空穴來風,屬善意評論。
法官審酌事發期間PTT、電視台均有相關評論及報導,可見黃女評論非杜撰,又台南震災是全國矚目事件,救災時物資分配、人員調度事關公共利益,黃女所言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處黃女勝訴免賠。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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