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1日 17:35 中時
行政院退輔會轄下、已倒閉的「榮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疑承攬國防部「博愛專案」的機電工程欠債41億,虧損嚴重,卻未在2011至2012年等多個年度財報上揭露虧損,涉嫌財報不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詐欺等罪,判決退役將軍轉任的三任榮電董事長葉茂益2年徒刑,緩刑5年;李豐池1年8月徒刑;韋大雄1年8月徒刑,緩刑2年。
榮電公司董事長,多由軍中退役將領所轉任,葉茂益曾是聯勤少將副參謀長、李豐池是陸軍退役少將、韋大雄擔任過聯勤副參謀長,空軍中將退役。同案另4位被告榮電前總經理謝雄錦、許金和、前監察人謝兆棟、前財務部經理蘇耀仁;蘇被判刑1年7月,緩刑2年,謝雄錦、許金和、和謝兆棟3人各判刑2年,緩刑3年。
榮電公司為行政院退輔會下轄機構,1975年6月27日成立,2012年因負債、破產停業,成為退輔會體系中第一間倒閉的公司。
2004年,國防部「博愛專案」中的新本部大樓建築工程發包,名為「博愛分案」,榮電取得機電工程合約。2011年8月,因物料價格上揚,榮電欠債41億元,爆發財務危機,拖欠員工薪水,員工發起工運抗爭。
2012年9月,金管會介入處理,以榮電未依法在2012年上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的兩個月內,公告申報2012年上半年度的財務報告,違反證交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處罰時任董事長的葉茂益罰鍰24萬元,後將全案移送法辦。
北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豐池、韋大雄、葉茂益等7名被告,在本案都沒有涉及取得不法利益,所為只是為達成退輔會不容財務報表出現虧損的原則、盡力完成「博愛分案」的工程並使榮電公司可以順利持續營運,惡性不大。除李豐池曾因違反證交法被判刑並獲緩刑,本案不能再宣告緩刑;另6人都沒有犯罪紀錄,依法判刑並都宣告緩刑。本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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