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中時電子報》社會 幫集團非法吸金近20億 2律師遭判刑2年、緩刑5年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生技公司負責人洪百里、執業律師李慶豐、陳德峰配合謝忠奇吸金集團,分別提供工廠處所供投資人參觀,以及用律師事務所名義鑑證投資合約,協助集團吸金近20億。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將李慶豐、陳德峰各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2006年間謝忠奇(通緝中)以藍金、開拓、開立公司經營海洋深層水或有機肥料,洪百里的公司技術合作,他們以「垃圾變黃金」、獲利豐厚可期為由,向不特定多數人招攬、遊說吸收資金,共向2320人次吸收資金19億8253萬多元。

李慶豐律師明知謝忠奇集團非法吸金,竟以每份合約4000元代價,在藍金公司與投資人簽立的合約書上蓋章「鑑證」,他們未受託保管藍金投資洪百里公司資產證明文件,仍簽立託憑證,使投資人誤信該投資適法穩當,他共收取鑑證費51萬元。

律師陳德峰則是以每份200元代價,在開立公司用以招攬不特定人投資的合約上蓋章「審閱」,幫助謝忠奇吸金集團以該合約經律師審閱而取信於投資大眾出資,他收取「審閱」報酬20萬多元。

高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將洪百里判刑5年,李慶豐、陳德峰幫助犯各判刑2年、緩刑5年,他們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律師的工作權與防制違反銀行法犯罪的國家法益相衡之下,沒有居於凌駕與優先保障,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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