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案情、動新聞)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在2013、2014年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不但涉包庇遠雄取得逾20億元眷村改建標案,台北地檢署還查出他利用7建眷改案向遠雄、冠德與昌益等3建商索賄1.23億元,並將已到手的3550萬元贓款交由妻子林姿儀等人保管,甚至拿118萬元給辦公室林姓女工友保管,當做他日常花費的零用金,今依貪污等罪起訴洪嘉宏、趙藤雄與白手套黃慶銘等人。檢廉查出,洪嘉宏在2013年9月至12月間,就台南精忠段、新北新店莊敬段、新竹成功段、新竹東大路、台中南屯建功段等5件眷改土地標售案,透過擔任白手套角色的城都顧問公司總經理徐弘宇、永奕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黃慶銘,向遠雄事業團董事長趙藤雄索賄高達共9500萬元,遠雄方面則由開發部副總經理魏春雄接洽聯繫。
趙藤雄同意在隔年2月間,先付750萬元賄款,餘款則由同年6月起按月分8期給付。但因同年5月間恰好爆發遠雄行賄前桃園縣長葉世文弊案,趙藤雄遭到羈押,餘款才至今都未付。
洪嘉宏另外在2013年11月至12月間,就新竹光復段1034地號眷改案,透過黃慶銘向昌益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朱彥龍索賄2000萬元,並在隔年3月間收到賄款。此外,洪男又在2014年2月間,就新北中和台貿段眷改案,透過黃慶銘向冠德建設公司董事長馬玉山索賄800萬元,馬玉山同意後,由公司總經理曾青松聯繫,在同年7月、9月間分2次支付賄款。
洪嘉宏在和這3家公司達成期約、收受賄賂合意後,便提供、提點在這7件眷改案有利得標的相關資訊給3家公司,讓公司方面取得備標、投標及綜合評選上的優勢地位,護航他們順利得標。
洪男為了隱匿先後收下的3550萬元賄款,便將其中的580萬元交給妻子林姿儀保管。另外他先前因購買新北新店1處、桃園2處房產,借用妻子的蘇姓閨蜜名義登記購屋,並由蘇女先行代墊購屋款,因此在拿到這些賄款後,也轉交了2320萬元給蘇女,讓蘇女用這筆錢支付購屋款項。
此外,他還大膽拿了118萬多元給辦公室的林姓女工友,要林女替他保管,以及當做他日常花費支出所用。其餘剩下的款項洪男則收落自己口袋。
檢方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起訴洪男,並痛批他身為簡任十職等的城鄉分署長,為國家高階文官,竟因投資房產,心生貪念,僅提供有利備標及投標的5件眷改案資訊給遠雄,竟索賄9500萬元,另向冠德及昌益建設索賄2800萬元,合計高達1億2300萬元,且已收受3550萬元,不僅嚴重破壞官箴,還加深國民對於重大公共建設政商舞弊的負面印象,但考量他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另依貪污等罪起訴趙藤雄、徐弘宇、黃慶銘、馬玉山等多人,而洪男的林姓妻子、妻子的蘇姓閨蜜認罪獲緩起訴,林姓女工友則因不知洪男交給她的錢是贓款,獲不起訴。(游仁汶、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出版時間 11:28
更新時間 21:45
from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最新 http://ift.tt/2hoNol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