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1日 10:40 中時
來台在大學擔任交換學生的新加坡籍劉姓男子,前年與3名來台旅遊好友,在租屋處與2名台籍女子喝酒聊天,他們趁2女喝醉加以性侵;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4男認罪且賠償並獲得被害女子原諒,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刑1年8月到1年11月,各緩刑4年到5年。全案可上訴。
劉男在2016年來台就讀大學,他的3名男性友人在同年12月7日來台,與劉男一起自助旅行,劉邀約在夜店認識的2名台灣女子到租屋處飲酒聊天,2女醉倒在客廳沙發上,4男將她們分別帶往房間休息,並各自性侵她們。
檢方起訴後,士林地院考量劉男等人沒有前科,且已與2女達成和解,2女也具狀表示不再追究,考量4男是大學在學學生,限制出境處分使他們確定無法繼續學業,其中3人又在異鄉遭押8個月,已是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給予緩刑,案經上訴,高院駁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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