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成案,中選會排定12月6日至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6日投票。罷免案要過關,必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6萬2798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萬119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5120人以上。黃國昌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萬1922人,符合規定人數2萬6745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177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
中選會公布黃國昌罷免案時程:11月11日前由黃國昌提出答辯書、11月16日前發布罷免公告、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2月6日至12月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12月16 日投開票、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黃國昌選區是新北市第12選舉區包含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144個里。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不願具名的中選會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將詢問罷免案領銜提案人孫繼正與黃國昌是否同意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如果兩人都同意不辦理,就取消。如果只有一方反對,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仍將舉辦,這將是選罷法修法,開放罷免案可以宣傳以來的首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罷免投票完成後,選委會應在投票完畢7天內公告投票結果。如果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需在罷免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如果罷免案遭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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