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蘋果即時新聞 一例一休草案預告 連上12天班30人以上公司要送勞工局備查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更新:新增影片)勞動部今下午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公布5大修正方向,其中包括備受注目的「7休1」例假挪移規定,草案明訂須經工會同意才可實施,沒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草案也明訂,僱主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才會生效,草案將預告到下周二。勞動部今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今年起實施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工資與工時「做1給4」的計算方式取消,修改為依實際工時計算;加班時數則分為甲、乙兩案,甲案可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乙案除可將單月加班時數放寬至54小時外,但3個月總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對於輪班制間隔規定,一例一休時修法明訂須間隔11小時,但考量實施後將衝擊現有三班制輪班產業,草案同樣區分甲、乙兩案,甲案明訂需連續休息8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另行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乙案則仍以連續休息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另行約定,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於「7休1」規定,草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可在每7日週期調整。另外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開放經勞資協商後可遞延到次年實施,但遞延後若仍未休完,僱主仍應發給工資。勞動部說,包括「7休1」例假挪移、每月加班時數放寬、輪班間隔休息時間3項,都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企業規模30人以上,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官員強調,若僱主未完成備查,就回到《勞基法》原有條文開罰,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唐鎮宇/台北報導)出版:15:46
更新:18:40

勞動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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