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阮姓男子來台工作後,僱主不僅提供宿舍還邀他參加13歲女兒的生日派對,但他竟喜歡上僱主女兒,並利用機會4度和她發生關係,其中一次竟還是戶外「野戰」,僱主查知後怒提告,但因考量是少女先主動找他,再加上雙方以23萬元達成和解,乃宣判緩刑3年並驅逐出境,另未付完的8萬和解金則仍需每月支付3000償還。
據蘋果日報報導阮姓越藉移工在至新北市八里區工作後,老闆娘就提供宿舍給他居住,去年4月間女兒13歲生日時,還邀阮男一起參加,不料,僱主女兒在去找他後萌生情愫,阮男竟利用機會4次和少女嘿咻,其中有一次還是在公園發生。
少女母親查覺女兒行為有異,經追問才知女兒被阮男趁機佔便宜,遂生氣向檢警報案,法院審理期間,阮男與僱主達成2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15萬元,法官審酌一開始是少女先找阮,再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尋求被害人家屬和解等因素,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3年並驅逐出境,未付完8萬元和解金則需每月支付3000償還,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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