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星期日

《中時電子報》社會 酒駕遭攔行賄被拒又辱警 3罪齊發判刑定讞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台南市黃姓男子3年前酒駕遭攔查,他欲以5000元行賄員警被拒,竟惱羞成怒辱罵員警比畜生不如、沒有人性,最高法院認為黃男所為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依行賄罪將他判刑4月,酒駕及侮辱公務員各判刑7月、拘役25天,此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在2012年曾酒駕遭判刑6月、易科罰金確定,他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在2015年6月21日下午5點左右,在他位於台南市住處喝完啤酒,竟仍不顧公眾行車安全,騎乘機車上路,行經安南區鹽田路一帶,遇到警方路檢點。

黃男看到前方有員警,立即跳下機車改徒步行走,不過他的行為都遭員警蒐證,警攔下他要進行酒測,他立即從褲子口袋掏出5000元鈔票,塞給員警要對方放他一馬,但被警拒絕。

黃男因已有3次酒後駕車紀錄,心知難逃法網,致心生不滿,對員警怒罵「你畜生還不好啊、做人做到沒人性」,員警最後仍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64,訊後將他送辦,檢方依違反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行賄罪將黃男起訴。

黃男否認犯行,並辯稱看見警察時,他立即將騎機車停放路邊,改以徒步行走,警方攔查時他沒有騎車不構成酒駕,他也強調自己不是有錢人,沒有行賄能力,至於辱罵警察部分,他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常會無緣無故自言自語。

台南高分院佐以警方蒐證錄影畫面,不採信黃男辯詞,考量他有多次酒駕紀錄,竟毫不思警惕,漠視自己安危,更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酒後騎車又企圖行賄逃避刑責,將他各依行賄等罪各判刑25天、4月、7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



from 《中時電子報》社會 http://ift.tt/2lyT5y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