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1日 17:00 中時
中華職棒在2016年開打前,「Lamigo桃猿隊」與香港商福斯傳媒公司(FOX)簽約,轉播權利金3年2677萬5000萬,但福斯轉播近1年,卻以合約沒有用印拒絕支付,且很多國際賽事,主辦單位都無償授權播出。士林地院審結,以合約成立不一定要雙方坐下來簽約,應就當事人的意思定之,判決福斯須支付全額的權利金,全案仍可上訴。
桃猿隊的經營公司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福斯簽訂2016年到2018年的轉播權,福斯公司自2015年球季開始轉播,且獲得許多周邊利益,但桃猿隊2次催討,但福斯公司以尚未完成書面合約用印,導致福斯公司內部請款作業無法完成,拒絕支付。
福斯公司稱,福斯公司曾轉播國際級賽事,主辦單位不一定會向福斯收費,不能以「播出就要付錢」的單線邏輯,而且大高熊育樂公司在今年還與壹拾壹體育網簽訂賽事授權協議,已經違反合約,對於福斯公司的商譽及企業形象造成傷害。
判決指出,時任聯盟秘書長朱康震代表桃猿隊洽談簽約事宜,福斯公司與朱的電子郵件顯示,雙方對於賽事授權內容沒有爭議,也準備隨時支付授權金,僅就合約細節討論,且福斯在2016年間確實進行轉播,應支付權利金。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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