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中時電子報》社會 撞死人還偷車落跑 惡男重判囚6年半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陳姓男子3年前在新北市淡水區北三線開著偷來的小貨車,不慎撞上對向車道的謝姓機車騎士,害謝男摔落山谷失亡,陳男沒有報警處理反而偷走謝的機車逃逸,最高法院痛斥他惡性重大、犯罪危害至鉅,依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逃逸罪重判6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在2014年4月30日偷到一輛小貨車後,搭載鄭姓友人沿新北市淡水區北三線淡水方向行駛,他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前行,不慎撞到對向車道謝姓騎士,導致騎士彈飛、摔落山谷,受有骨折及肺挫傷、顱內出血等傷害,因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陳男下車查看後明知自己肇事闖禍,卻沒報警處理,也未採取救護措施,反而偷走謝男的機車搭載友人逃離現場,並將機車棄置竹林內,並偷走機車置物箱內的背包。警消3小時後才接獲通報,趕往現場時發現謝男已死亡,隨後循線調查將陳男逮獲。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謝男被撞墜落山谷,經法醫解剖鑑定,因頭胸腹多處挫傷骨折及顱內出血嚴重,約10到15分內即傷重休克死亡,其死亡與陳男逃逸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成立遺棄致人於死罪,僅成立駕車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

最高法院認定,陳男素行不良,明知駕車肇事致謝男墜落山谷死亡,為免竊車犯行被警查獲,竟偷走死者的機車逃逸,任憑謝男陳屍於山谷近3小時才被人發現,陳的惡性重大,因此從重量刑,將他判刑6年6月確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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