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中時電子報》社會 樂陞案 許金龍聲請交保 遭駁回延押2月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爆發史上首宗收購違約交割弊案,在押的樂陞公司負責人許金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裁定19日駁回,許金龍自本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

許金龍被控涉嫌編製公告不實的樂陞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並操縱樂陞股價、從事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等證券詐欺不法行為,坑殺兩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案,案經檢方起訴,北院歷經10個多月審理,已在今年11月28日辯論終結,定2018年2月2日下午4點宣判。

在押的許金龍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許所涉犯證交法第171 條第2 項規定的法定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刑事訴訟法所定重罪,另還涉犯證交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款、第2 款、第3 款等罪,屬法定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許金龍所涉犯的犯罪事實暨罪名眾多,足見所涉及的罪責重大。

合議庭考量許金龍案發前即為股票上櫃公司樂陞公司董事長,也擔任多家由樂陞公司轉投資的海外子公司負責人,具有相當資力及社會經濟地位,又參酌許入出境紀錄及搭乘航班紀錄,也可見許先前經常入、出國,頻繁往返包含中國大陸地區、日本等地,許在海外地區都有建立相當綿密的人際網絡關係,顯有在海外生活的能力,以他面臨重罪訴追,倘本案宣判結果對他有所不利時,將可預期有為規避刑罰執行而逃匿以致妨礙追訴、審判程序進行高度可能,如此恐導致國家刑罰權有難以實現之危險,相關事證已足認許有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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