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 星期五

《中時電子報》社會 19分鐘連打13通110無聲電話 酒醉男遭法辦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image酒醉男19分鐘連打13通110無聲電話遭法辦。(蔡依珍翻攝)

50歲凌姓男子酒後心情不佳,竟把110報案電話當生命線,連打5通電話不斷跳針說要報案,還緊咬員警吃案,經勸阻後甚至變本加厲,19分鐘內連播13通無聲電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最高可開罰1.2萬元,這也是去年修法後桃園開罰首例。

桃園市警察勤務指揮中心日前接獲一名男子電話,屢屢跳針說要報案,卻說不清內容,一下說要投訴噪音,自問自答說歸環保局管,又反問警察:「你怎麼知道我要報案?」、「給我你的Line!」面對員警追問「見笑轉生氣」,竟誣指警察「吃案」,怒問:「警員號碼幾號?」揚言要檢舉,連鬧5通。

員警研判男子酒醉,5度播放語言宣告勸導、告知可能觸法,沒想到他竟變本加厲,19分鐘內連續撥打13通無聲電話,對於員警詢問及勸導完全不出聲也不回應,刻意佔用報案專線,員警認為他的舉止已影響其他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立即會同桃園警分局偵查隊追查,逮到50歲的凌姓男子。

凌男對於案發過程稱「完全不記得了」,坦言最近遭遇車禍事故、感情又觸礁,心情不好買醉,依稀知道有撥打110,但談話內容全想不起來,獲悉自己無故撥打報案專線感到非常抱歉,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這也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年6月1日修正公告實施後,桃園市法辦首例。

警方表示,一般民眾心情不好會想找人聊天,找不到人就打110找警察,一般人經勸阻後就會自律,但凌男依然故我,持續打電話占用,強調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經勸導無效者,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可處拘留或1.2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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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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