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中央社 重點新聞 人事案卡關 管中閔:教育部應承擔法律責任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教育部遲未核定台大新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管中閔1日再發表聲明。(中央社檔案照片)教育部遲未核定台大新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管中閔1日再發表聲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日電)教育部遲未核定台大新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管中閔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1日上任,後續卻傳出管中閔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到中國大陸兼職等爭議,教育部至今未核定管中閔人事。

管中閔於3月22日在臉書貼出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給予函示到底要不要聘任,莫使台灣大學陷入目前校務擘劃、決策與年度財務規劃產生困難的窘境。但教育部截至3月31日為止,仍舊未公布管中閔人事案的結果。

管中閔今天下午再度於在臉書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聲明中也提到,台大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大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而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聲明最後也強調,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他定當堅持到底。(編輯:張銘坤)1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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