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菸文創園區第三次遭槍擊,對空鳴槍嫌犯郭峻升,台北地方法院1日下牛開聲押庭後,法官認為郭雖供稱是臨時意才開槍,但開槍後卻丟棄與不詳之人聯繫的行動電話,刻意切斷檢察官偵辦本案共犯管道,並拒絕提供協助他請律師人的年籍資料,有與共犯進行勾串高度可能性,訊後裁准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松山文創大樓」在去年11月1日上午11時55分許、今年1月19日下午1時許,先後發生兩起持槍射擊案,犯罪目標都與富邦建設公司相關,犯罪情節也與本案雷同。郭峻升時就本案犯案動機供稱,他在「松山文創大樓」前與配戴富邦識別證之人發生擦撞,才臨時起意開槍犯案,但郭今年2月27日上午6時許,由高雄市梓官區搭計程車北上,途中在台北車站停留約3小時,再搭乘同台計程車至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57巷口附近,同日下午2時52分許步行至松山文創大樓前開槍射擊後,搭乘同台計程車離開現場,途中還以行動電話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陳稱「我手機等一下要丟掉了」後,就向計程車司機變更目的地,在台中市神岡區下車逃逸。
綜觀郭某整體犯罪情節,犯案前後刻意以偵查機關難以追查的方式進行移動,並在逃亡途中以行動電話與不詳之人聯繫滅證事宜,本案應為預謀性犯罪,有潛在共犯存在的高度可能性。郭在偵查中所述本案犯罪動機為臨時起意,是否屬實,有很大疑問。另槍彈是否確為本案犯罪之用,也屬未明,以郭在犯後就丟棄與不詳之人聯繫的行動電話,刻意切斷檢察官偵辦本案共犯管道,並拒絕提供本案關係人,即協助他委請偵查中律師的不詳人士之年籍資料,可認定郭有與共犯進行勾串的高度可能性,有使本案案情陷於晦暗風險,進而妨害本案真實發現,有事實足認郭有勾串共犯之虞。在有勾串共犯之虞,且本案有潛在共犯尚未到案;扣案槍、彈也未鑑定完畢,現今網路通訊軟體發達,郭可輕易透過手持裝置,不受時空限制,與潛在共犯進行言語對話、檔案傳輸、修改等行為,以就本案進行以就本案進行勾串,且郭在人潮眾多的「松山文創大樓」前持槍射擊,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甚鉅,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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