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中時電子報》社會 賣凶宅刻意隱匿消息 房仲3年後遭買家抓包遭訴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66歲劉姓房仲在2000年農曆鬼月期間,買入蘆洲某曾有女房客燒炭死亡的凶宅後,由於劉男不願明確告知下手買家鄭男是否為凶宅,僅在買賣契約中加註「7日內發現凶宅可解約」的特別約定,鄭男查不出凶宅事實,遂在9月間以330萬元買入,劉男也在轉手間賺了40餘萬元。

2003年12月底,鄭男以640萬元將這間凶宅賣給郭女,賺了310萬元價差,但郭女購入後發現買到凶宅,控告上手買家鄭男、上上手買家劉男涉嫌詐欺。

承辦檢察官認為,劉男明知卻隱匿凶宅的重要事實,且出售後手鄭男的價格也並未明顯低於市價,即使鄭男因為出售凶宅獲利310萬元,也是因為當地房地產增值所致,並非低價買入凶宅獲利,劉姓房仲詐欺事實明顯。

檢方調查,鄭男自始至終都不知道買下凶宅,將他處分不起訴確定;至於購入時即已知道房屋為凶宅事實、甚至還曾簽下切結書的劉男,1日遭到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以高價買入凶宅的郭女,雖以誤購凶宅向新北地院民事庭提出契約不成立、返還640萬元價金之訴,但她並未於通知上手鄭男瑕疵後6個月內行使權利,解除權已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遭到新北地院駁回,成為這起凶宅賣賣的輸家。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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