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中時電子報》社會 不知亡母背債 魏如萱不必還錢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歌手魏如萱,去年遭資產公司向法院聲請對她強制執行扣款,以償還母親生前欠債。魏如萱認為,她自小是祖母一手帶大,根本不知道母親十多年前就過世,未拋棄繼承也未繼承任何遺產,因此提出訴訟。台北地方法院1日審結,判決魏如萱勝訴,應撤銷資產管理公司提出扣款的強制執行程序。本案可上訴。

本案起因魏如萱生母,2005年7月死亡後,因生前積欠蘭銀行債務;荷銀強制執行拿不回債款後,就向台中地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後來將憑證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

image魏如萱母親去世後被討債,法官認定她不知魏母生前有債務,判她勝訴,不必替母還債。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7年1月4日

最後一手受讓債權憑證的正泰資產公司,持債權憑證向北院聲請對魏如萱強制執行,扣押她在「台北之音」的收入,因台北之音聲明異議,資產公司因此無法受償,就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魏如萱知悉後,就向北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幼時母親和父親離婚後,再再也未見過母親,更不知母親死亡,無法在法定期間辦理拋棄繼承,也無從得知母親生前遺留債務,請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程序,並請求資產公司不能以債權憑證為名義,執行扣押她的財產償還。

北院審理認為,依修訂的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魏如萱因未與母親同,在母亡繼承開始時,根本無法知道債務的存在,才無法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魏如萱僅需在繼承母親遺產的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她並未繼承任何財產,所以資產公司不能強制執行魏如萱固有的財產,法官因此判決魏如萱勝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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