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7日 20:00 中時
陳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和一名國一少女相約性交易,以6000元和一隻手機3度和他性交易,還說「今晚你第一次要給爸爸」,直到少女和陳男傳訊息被老師發現才曝光,陳男辯只有2次、以為對方已15歲,但少女指證歷歷,桃檢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
32歲的陳男去年5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就讀國一、年僅13歲的少女,獲悉她需要錢,竟開價1次2000元,3度約她到新北住家發生性行為,還上網買1隻手機送她,直到少女一次聚餐時,手機臉書帳號未登出,訊息中的性交易對話內容意外曝光,輔導老師獲悉連忙帶她報警提告。
陳男喊冤稱少女跟他說已滿15歲,臉書資訊更是已16歲,強調2人是以交往為前提,才會給錢和手機。
但檢方調查發現,陳男有傳訊息給少女稱「給你錢我養你」、「今晚你第一次要被爸爸X」、「我想要做,你能配合吧」,少女除了第一次是自己搭計程車前往陳男租屋處,另2次都是陳男幫忙叫計程車載少女到租屋處、還以自己信用卡付錢。
檢方傳訊少女發現她外表稚嫩,明顯未滿14歲,桃園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陳男提起公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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