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 星期二

《中時電子報》社會 律師說法》少將搞不倫戀 小三竟免賠大老婆 合理嗎? 皇璽會 http://www.iwin688.com

桃園劉姓退役少將遭控與部屬母親發生不倫戀,劉男被元配發現婚外情後為保仕途,104年要求妻子假離婚,同年又為了購屋貸款「再結婚」,劉妻均配合,結果被法院認定假離婚及假結婚無效。劉妻告小三侵害婚姻權,求償120萬,法官認定小三與劉男交往時,以為對方已離婚,判小三免賠。

●法律評析

什麼情況會變成「假結婚」或「假離婚」?

結婚或離婚的因素頗多,正常來說必然是感情因素,但有時候,事情不是一般人想的單純,為了遂行規避法律、避免追債、貸款、入出國等因素,許多人會進行假結婚、假離婚的動作。假結婚、假離婚並不是法律用語,在訴訟實務上歸類為「婚姻無效」、「離婚無效」訴訟,如果當事人間欠缺結婚、離婚真意,或法定要件未具備(例如:證人未親自見聞即簽名、早期未進行儀式婚等),也是會構成結婚或離婚無效的事由。

侵害配偶權之主觀要件

並非和有家室之人交往,就一概會侵害原配的配偶權而負賠償責任,基本上,配偶權(人格權)的侵害,仍是侵權行為的類型之一,仍然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過失為必要,如果小三根本不知道交往的對象已經結婚,甚至看到身分證的配偶欄是空白的,當然不可能會認知道自己在介入他人婚姻,自然就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了。在本則新聞的案件中,劉男和潘婦交往時,當時劉男和游女已協議離婚,縱使嗣後法院判決離婚無效,但也只是事後的結果論的,畢竟侵權行為的主觀要素,必需以行為時的時點來判斷,當時劉男的身分證配偶欄就是空白的,所以也不難理解法院判決免賠的理由了。

感情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侵害配偶權訴訟的案件量相當多,在訴訟實務上,原告(原配)的舉證責任是相對容易的,通常只要有足夠的曖昧照片、訊息等,法官就傾向直接判賠,而賠償金額則是以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侵害情節等等加以判斷,通常,如果得以證明有通姦事實,賠償金額才有機會達20萬元以上。但實際上,這類案件走到法院,原配的目的也只是給予小三和外遇者懲罰而已,破裂的感情和婚姻,也絕非法院可以彌補的,所以還是要在交往前,睜大眼睛看清楚呀!

(本文轉載自天秤座法律網)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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